服務條款及細則
本服務條款與細則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)構成 ALL-IN-ONE 3D打印維修中心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與客戶之間關於設備維修、檢測及技術支援服務的法律協議。客戶委託本公司提供服務、遞交設備或支付相關費用,即視為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。
1. 服務類別與收費協議
本公司提供以下兩類服務,所有報價均以港幣 (HKD) 為計價單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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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 店內送修服務 (Carry-in Service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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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須自行將設備送達本公司指定維修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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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項設備均須先行支付基本檢查費。該費用涵蓋初步故障診斷、技術評估及提供報告之成本。不論最終是否執行維修,該項費用概不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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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修產生之人工服務費及零件費將根據診斷結果另行報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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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上門服務 (On-site Service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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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項上門服務均須支付上門檢查費(已包含基本檢查費及技術人員之往返交通服務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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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技術人員判斷設備須返廠維修,該費用已包含往返本公司維修中心之物流開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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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門檢查費不論設備是否具備修復條件,或客戶是否接受後續報價,均不予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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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維修程序與驗收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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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報價與授權: 本公司於診斷後提供維修方案及報價。經客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確認授權後,方開始執行維修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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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額外費用: 若維修過程中發現隱蔽性故障需追加零件或工時,本公司將即時通知客戶進行補編預算,獲授權後方繼續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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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驗收基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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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DM 設備: 以成功完成「3D Benchy」模型打印作為功能修復之驗收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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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固化設備 (SLA/DLP/LCD): 以成功執行「XP-Finder」或同等技術指標之曝光測試作為驗收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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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4 交付條件: 客戶須結清所有服務餘額後,方可提取設備或安排物流寄送。
3. 有限保修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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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 保修期限: 本公司針對同一故障點提供自交付日起計 30 天之有限保修。消耗性零件(包括但不限於噴嘴、離型膜、LCD 屏幕)之保修期為 7 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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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 責任豁免: 保修範圍不包括因外力損壞、環境因素(如電壓異常、濕度過高)、使用非原廠或未經認可之耗材、未經授權之拆解或改裝(包括軟體韌體之未經授權變更)所導致之故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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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 第三方零件: 若客戶提供自備零件,本公司僅負責代為安裝,不對該零件之功能或其對設備造成的連帶影響承擔任何保修責任。
4. 客戶責任與環境保護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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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 數據安全: 客戶有責任於送修前移除所有儲存介質並自行備份數據檔案。本公司不對任何存儲於設備內的數字資產流失或損壞負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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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 污染物處理: 針對光固化設備,客戶送修前必須排空樹脂槽。若設備抵達時存在樹脂洩漏或嚴重污染狀況,本公司將視乎污染程度加收港幣 $300 元或以上之環境清理費。
5. 法律責任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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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 賠償限額: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,本公司就任何單一事件或相關連事件所承擔之全部賠償責任,最高限額以該次服務所收取的實際總費用或港幣 $2,000 元為準(以較低者為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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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損害排除: 本公司概不負責任何間接性、附帶性或衍生性損失,包括但不限於預期利潤之損失、商業中斷或生產延誤之成本。
6. 逾期設備處理與留置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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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 倉儲費用: 設備修復或報價後,若客戶未於 14天內 提取設備,本公司有權由第 15 天起按日收取港幣 $50 元之倉儲管理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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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 處置權: 根據香港法律關於處置無人認領貨物之規定,若設備留置超過 90 天 仍未被提取,本公司有權在無需進一步通知的情況下,自行處置(包括變賣或棄置)該設備以抵償欠款及倉儲費用,客戶不得追討任何賠償。
7. 知識產權與合規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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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侵權免責: 客戶委託本公司進行 3D 掃描或複刻之對象,必須確保具備合法授權或所有權。若涉及侵犯第三方版權、專利或外觀設計,相關法律責任由客戶全權承擔。
8. 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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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 管轄法律: 本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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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 爭議解決: 凡因本條款引起之任何爭議,雙方應誠意協商解決;若協商不成,則受香港法院之專屬管轄。
版本日期:2026年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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